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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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错失最佳的教育矫治时机或者干预不当,部分未成年人可能不良行为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罪错未成年人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重,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重要而急迫的课题。
对于罪错未成年人,既不能“一放了之”也不能“一罚了之”
分级干预
精准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14岁的他来自离异家庭,已经在社会上“闯荡”4年,多次参与盗窃和打架斗殴;16岁的她在与家人闹翻后,开始以卖淫为生;盗窃助动车时,14岁的他们放火点燃了停放在街边的十几辆电动自行车……
对于这些罪错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持将精准帮教、教育挽救贯穿始终,通过科学、精准评估其行为及心理状态,采取灵活多样、针对性强的干预方案,努力使他们重获新生。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分级干预是一种系统应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
什么是分级干预?它因何而生?罪错未成年人怎样因它而改变?近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自1986年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建立全国第一个“少年起诉组”,分级干预的种子就已埋下。
多年前,最高检结合各地探索的有益经验,探索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其核心就是分级干预。
2021年6月1日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开宗明义,指出“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为我国分级干预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基本依据。简单来说,分级干预就是根据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依法采取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最为匹配的教育矫治措施,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更有针对性的预防、干预和矫治。
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如果错失最佳的教育矫治时机或者干预不当,部分未成年人可能不良行为加重,甚至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分级干预针对性强,有助于防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加重,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能助力罪错未成年人正常社会化。
2022年3月,17岁的阿浩因琐事与13岁的小斌起了冲突,两人在微信群里约架,并各自纠集人手在江苏省苏州市某广场持械斗殴,小斌被打伤。
案发后,涉案的5名成年人、6名未成年人被移送到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调查发现,阿浩初中辍学,和在苏州务工的父母一起生活,曾多次因聚众斗殴被行政处罚;小斌在父母离异后,随母亲和继父生活,处于辍学状态,曾伙同他人实施过“拉车门”盗窃;其他涉案未成年人案发时均已离开校园走向社会,受不良朋辈影响较大。
根据案件情况,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检察院依法对5名成年人提起公诉,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分级处理——依法对阿浩提起公诉;对属于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的关关等3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6个月考验期;对未动手的小安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小斌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针对个体情况差异,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检察院采取了轻重不同、各有侧重的干预措施。一方面,该院委托社工,为阿浩及其父母提供家庭教育指导(2023年3月,阿浩获刑一年二个月);另一方面,该院引导关关等3人入驻不同的社会化观护基地接受帮教,学习专业技能,同步对3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法治教育。考验期满后,该院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安排社工持续跟踪帮教小安,联合妇联为其父母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上门辅导。该院对小斌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会同专门学校为小斌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
小斌是经苏州高新区罪错评估委员会评估后,于2022年12月底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该委员会成立于2022年5月30日,由检察院等6家成员单位组成,负责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协同落实分级分类教育矫治措施。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出台《未成年人罪错评估和教育矫治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评估和矫治对象是实施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
“一年来,小斌的心理、行为和家庭关系都有了很大转变,我们特别欣慰。”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曹聪告诉记者,目前小斌仍在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刑事处罚够不上、专门教育衔接机制没落地……很多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孩子,容易滑向犯罪深渊,也难以处理和监管。如何管好这些孩子,摆脱“一放了之”或者“一罚了之”的困境,是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早在2016年,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即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数据库”,制定“红、橙、黄”三色预警机制,开始探索具有当地特色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模式。
资阳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会签意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借助网格员力量,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开展网格化帮教。2017年,资阳市检察院被最高检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项目为未成年人临界预防。
2018年,资阳市检察院研发了高危未成年人网格化预防帮教平台,将犯罪情节轻微不捕、不诉或附条件不起诉,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具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等4类未成年人列入高危范畴,为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引入社会化帮教手段进行教育矫治。
“我们推动市委办和市政府办发文,将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纳入了全市目标考评。”资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负责人吴勇说,近年来,他们通过体系化的设计,不断深化分级干预工作,并通过层层递进的干预措施,为罪错未成年人筑起了一道道“防洪堤”。
在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制定的615条9.1万余字的《罪错和被侵害未成年人精准预防标准》中,专门有涉案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的篇章。他们对涉案未成年人从再犯风险性和回归社会可能性两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为认知偏差、行为偏差、成长经历等多个项目赋分,按照正向得分、满分10分进行精准评估,设置0至3分为高风险个案,4至6分为中风险个案,7分以上为低风险个案,构建起多级干预机制。
小江就被划定为高风险个案。小江上初中后,父母开始闹离婚,父亲有时会责骂母亲或鞭打小江。2023年底,15岁的小江在朋友的引诱下,开始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这种电子烟有很强的成瘾性,等同于吸毒。在第5次吸食时,小江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小江作出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不满16周岁不予执行。小江说,吸食电子烟后,他能在精神上逃离家庭纷争,还能引起父母的关注,使他们不再为离婚而争吵。
“小江再次吸食的风险极大,很容易滑向犯罪深渊。”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姚霞说。依托该院与公安机关、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会签的《深圳市宝安区临界预防工作协议》,检察官与司法社工、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一支临界预防工作小组,为小江开出3张“药方”:一是戒除对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的吸食依赖;二是链接心理咨询师,改善由认知偏差引起的行为偏差;三是隔绝不良朋辈,建立健康友谊。
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临界预防个案小组协同小江及其监护人共同制定家庭教育实施计划,签订《家庭教育实施协议书》,通过组织各种亲子互动活动,链接心理咨询师、教育机构及家庭教育专家进行赋能,使得夫妻关系改善,亲子关系也变得更加密切。
近年来,流动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人犯罪中的比例不断攀升。对于这部分涉案未成年人,如何跨省市落实特殊程序要求和非监禁、非刑罚性措施,是司法机关开展分级干预工作时面临的新课题。
经探索,上海市检察机关以个案办理为切口,与多地检察机关签订异地观护帮教协议,建立起相互协助开展社会调查、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区矫正等长效机制,协同督促落实矫治教育措施,对跨省流动作案未成年人开展更为精准、有效的矫治。
2023年春节前夕,3个15岁、2个14岁的男孩结伴,从中部某省跑到上海市,入住长宁区一家电竞酒店,共同谋划通过“拉车门”大捞一笔。次日凌晨,他们偷溜进附近小区,但“拉”了很多轿车都没见到什么值钱的东西。准备离开时,他们发现一辆奔驰车未上锁且钥匙在车内,其中1人运用在网络游戏中学会的驾驶技能,将车开出了小区。之后,几人轮流驾驶,顺利通过高速路收费站,把车开回了家。
案发后,依托上海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建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侦查监督协作机制,长宁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证据并参与案件研判。
经查,这5人均未满16周岁,对偷车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长宁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跟进矫治教育,对他们进行全面社会调查,并积极对接户籍地检察机关,结合其行为偏差程度、人身危险性、涉罪原因、成长环境、支持条件等,分级定制靶向矫治教育和干预措施。1人曾多次盗窃,屡教不改,并长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被送往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3人长期待业、夜不归宿,社会关系复杂,被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由社工进行观护帮教;1人吸烟饮酒、沉迷网络,被要求定期接受心理咨询师及社工提供的戒瘾治疗和行为矫治。
“这些孩子均来自单亲家庭或留守家庭,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也缺乏监护能力。经过矫治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他们的法治观念和行为规范明显改善,并在家人监管和帮助下回归学习和社会生活正轨。”长宁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梅静介绍。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问题,该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旅馆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全区旅馆业的监管。
“在驾驶者疑似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收费站工作人员未进行必要询问便将车辆放行。就此,我们在召开听证会后,向两家高速公路主管单位制发了检察建议。”梅静对记者说。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建立了公共安全预警制度,并在收费站规范章程中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条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事关长远。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机关久久为功。《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机制。记者了解到,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正在推动从省级层面构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的意见》,拟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出台。
当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明确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三类。学界则存在“四分说”观点,认为应当把严重不良行为划分为治安违法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两种情况。司法实践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进行了不同的等级划分。如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出台的《关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的实施办法(试行)》中,将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划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因犯罪年龄、违法情节等法定原因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浙江省诸暨市检察院打造的“星海守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将“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三类未成年人全部纳入,进行精准智能分级干预、个性化定向教育矫治。
对于吸烟、饮酒、多次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法律主要赋权于家庭、学校、社区及有关单位进行教育、引导和管束,从多个维度综合施策,防止其衍变为更加严重的罪错行为。
小安脾气暴躁,一言不合就动手,家长、学校已教育多次,均无明显效果。在一次冲突后,小安又将同学的头打破了,学校立即联系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检察院的法治副校长,希望能得到帮助。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检察院立即联合公安机关、司法社工等对小安的行为进行教育矫治。经调查,检察官发现小安受父亲影响较深,其父脾气就很急躁,便为他们安排了家庭教育指导。“开始的时候,他们非常抵触,家庭教育指导强制性不足,我们也只能潜移默化地进行引导。慢慢地,孩子的行为有了改变,家长也有了信心,对家庭教育指导也产生了信赖。”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朱晓丹说,后来,小安的父母总会抽空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实践证明,家庭教育指导、社会支持体系、专门学校等配套措施,深刻影响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措施的实施效果。
“对罪错未成年人,我们要全面调查,准确区分情形,宽容不纵容,对于犯罪较轻、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做实教育矫治工作;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更紧迫的是,要健全分级干预体系,推动专门学校、观护帮教体系等建设。”上海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尤丽娜表示。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上海市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了由党委领导、政府出资、社团运作、检察协调、多方参与的观护体系,“这个体系是我们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科学干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有力依托。”尤丽娜补充说。
“家长对于孩子到专门学校存在误解,害怕孩子会被‘标签化’,目前专门学校分级矫治干预机制仍在建设,作为全社会分级干预体系枢纽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学校也不愿接收、无力接收涉嫌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龚江告诉记者,目前专门学校数量仍存在很大缺口,“封闭+半封闭+社会化”的分级办学模式和具备系统矫治能力的社会化司法社工队伍,在很多地方还是空白。有些专门学校还只招本地户籍学生,导致一些“问题学生”面临“无校可上”的困境。
分级干预既是对未成年人本身的保护,也是对其家庭及千千万万家庭的保护,更是对社会安全稳定的一种长久保护。相信随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与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能再上“新台阶”。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